《“十四五”现代能源体系规划》发布 事关行业发展
3月22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家能源局印发《“十四五”现代能源体系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。《规划》明确了我国“十四五”时期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的重点,一是增强能源供应链安全性和稳定性,二是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绿色低碳变革,三是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。《规划》多处涉及船海产业发展。
《规划》提出,增强油气供应能力。加大国内油气勘探开发,坚持常非并举、海陆并重,强化重点海域油气基础地质调查和勘探,夯实资源接续基础。重点提出开展南海等地区天然气水合物试采。
《规划》提出,加快发展风电。鼓励建设海上风电基地,推进海上风电向深水远岸区域布局。重点建设广东、福建、浙江、江苏、山东等海上风电基地。
《规划》提出,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。开展海上浮动堆等先进堆型示范工程,推动核能在清洁供暖、工业供热、海水淡化等领域的综合利用。
《规划》提出,因地制宜发展其他可再生能源。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海洋能,推动海洋能发电在近海岛屿供电、深远海开发、海上能源补给等领域应用。
《规划》提出,推进化石能源开发生产环节碳减排。推广能源开采先进技术装备,加快对燃油、燃气、燃煤设备的电气化改造,提高海上油气平台供能中的电力占比。
《规划》提出,完善能耗“双控”与碳排放控制制度。优先保障居民生活、现代服务业、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用能需求。加快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,推动能耗“双控”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“双控”转变。
《规划》提出,实施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行动。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,优化调整运输结构,大力发展多式联运,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“公转铁”、“公转水”,鼓励船舶领域使用 LNG 等清洁燃料替代,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清洁能源供应保障。
《规划》提出,提升东部和中部地区能源清洁低碳发展水平。安全有序推动沿海地区核电项目建设,统筹推动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,积极发展风能、太阳能、生物质能、地热能等新能源。重点提出积极推进东南部沿海地区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、在长三角地区积极发展海上风电,推进沿海 LNG 接收站扩大规模、在粤港澳大湾区及周边地区积极开发海上风电,探索开发海洋能。
《规划》提出,强化储能、氢能等前沿科技攻关。适度超前部署一批氢能项目,着力攻克可再生能源制氢和氢能储运、应用及燃料电池等核心技术,力争氢能全产业链关键技术取得突破,推动氢能技术发展和示范应用。
(来源:国家能源局,中国船协整理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