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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MO通过关于船舶使用气体燃料安全规则
时间:2017-01-05 阅读次数:3060
      国际海事组织最近宣布,关于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的船舶的新强制性法规于2017年1月1日生效,并对在这些船舶上工作的海员提出新的培训要求。关于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的船舶的《国际安全规则》旨在尽量减少船舶、船员和环境的风险。
      国际海事组织最近宣布,关于使用气体或其他低闪点燃料的船舶的新强制性法规于2017年1月1日生效,并对在这些船舶上工作的海员提出新的培训要求。
      气体和其它低闪点燃料对于大气是清洁的,因为它们排放非常低水平的空气污染物,例如硫氧化物和微粒。但这些燃料同时也显现出本身的安全问题,需要妥善管理。关于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的船舶的《国际安全规则》(IGF规则)旨在尽量减少船舶、船员和环境的风险,鉴于燃料本身的性质。
      《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》(SOLAS)的修正案要求使用气体或者其它低闪点燃料的新船舶遵守《IGF规则》,该规则包含有关安排、安装、控制和监测的强制性规定,主要针对于机械、设备和使用低闪点燃料的系统,最初侧重于液化天然气(LNG)燃料。
      SOLAS第II-1章(建造 - 结构,再分割和稳定性,机械和电气设备)的修订包括对F部分的修订替代设计和安排,为机械、电气设备和闪点燃料存储和分配系统的替代设计和安排提供方法,并且,与使用低闪点燃料的船舶相关的新G部分添加了新规定,要求在该规则于2017年1月1日生效后建造的船舶符合《IGF规则》的要求。连同第II-2章和附录(证书)的相关修订也同时生效。
      IGF规则针对所有需要特别考虑使用低闪点燃料的场所,采取基于目标的方法,在目标和功能要求下明确规定使用气体燃料的船舶的设计、建造和营运的每一环节的基础。
      其他一些修正案也在生效。
      •对《海员培训、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》(STCW),以及《STCW规则》的修订,包括对受《IGF规则》约束的船长、船员、水手和其他人员的培训和资格的新的强制性最低要求。
      •对《SOLAS公约》第II-2 / 4.5条和第II-2 / 11.6条的修订,阐明了有关液货舱进行排放的辅助方法的规定,以确保在液货舱隔离阀被损坏或意外关闭时的安全性,防止过压或负压,并明确了《SOLAS公约》第II-2/20关于通风系统性能的规定。
      •《MARPOL附则I》第12条修正案,更新并修订了关于残油舱(污泥)的规定,扩大对排放接头和管道的要求,以确保油渣得到妥善处置。
      此外,自2017年1月1日起,“STCW证书”必须根据2010年《马尼拉修正案》的规定颁发、续签和重新验证。然而,鉴于一些成员国可能无法在2017年1月1日之前按照“公约”的要求签发“STCW证书”,因此海事组织的海事安全委员会(MSC)于2016年11月发布了一份通知,认为应在检查期间采取“实用且务实”的措施,为期六个月(即至2017年7月1日),以便在海员无法提供根据2010年《马尼拉修正案》颁发的证书的情况下,允许一定的灵活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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